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11:29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县政府办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集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驻集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集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集政发〔2023〕4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集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姬德柱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毕洁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凤玮 县统计局局长 李学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付红玉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王思雨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宋 鸽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肖嘉巍 县委编办副主任 霍连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矫维春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振兴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杜肇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立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 江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副局长 刘金良 国家税务总局集贤县税务局副局长 史效明 县消费者保护中心主任 张 慧 县社区指导中心副主任 陈 栋 县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刘凤玮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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