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贤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3 16:38
发布者:赵钦然
来源:县政府办
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271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人社发〔2023〕26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系统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集贤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集贤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5号)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271号)、双鸭山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人社发〔2023〕26号)要求,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职业技能培训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持续净化公平、公正的人社法治环境。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以及我省开展的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起底式排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虚假培训、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滥发制售倒卖证书等乱象,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导向,加大培训质量和效果的考核监管力度,强化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培训评价服务,推进培训评价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政治引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宗旨意识,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在推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上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培训评价乱象的严重政治危害性,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把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培训促进就业成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二)坚持问题导向。 全面起底排查问题,精准分类,深挖根源,按照“四个体系”工作机制要求,制定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重点整治培训机构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资金,严肃查处惩治,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对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查处。聚焦风险岗位、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全面排查问题,堵塞制度漏洞。 (三)压紧压实责任。 厘清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重点压实压牢各级整改主体责任。通过调度通报、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督导核查等方式,督促指导落细落实整改任务,从严从快追责问责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源头防控,政策、经办、信息、监督一体化推进,健全“制度+科技”“人防+物防”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日常管控,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震慑,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对照《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对我县2019年以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进行一次全面体检、问题排查必须做到“四个全覆盖”,即机构全覆盖、人员全覆盖、资金全覆盖、证书全覆盖;排查结果必须实现“五个搞清楚”,即全县培训机构底数必须搞清,受训和评价人员底数必须搞清,补贴资金流向必须搞清,违规问题底数必须搞清,整改主体、措施、时限等任务台账必须搞清。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一改到底”,加强完善监管体系,巩固整治成效,确保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安全有效,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规范管理。 四、整治重点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份至12月份,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6月底前完成全面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第二阶段,7月至8月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县人社、就业部门全面摸排本辖区内培训机构,形成摸排台账。 第三阶段,9月至10月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对照排查问题台账,全面推动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整改。 第四阶段,11月至12月份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二)任务分工 1.迅速传达全面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项工作推进会议,传达人社部、省、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成立集贤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完成时限:6月底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 2.核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活动,对2019年以来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全面分析,找准共性问题和多次违规的培训机构,瞄准重点整治方向。对专项整治期间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核实,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时限:7月底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 3.开展数据比对排查。通过大数据比对手段,分别对我县2019年政策实施以来享受培训补贴人员开展全员化排查,核清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在校非毕业年度学生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无效培训,筛查同年度同职业(工种)同等级重复培训、一年内超过3次培训等低效培训情况,以及死亡人员培训、重度残疾人参加不符合身体条件培训等弄虚作假行为。排查出的疑点数据,按照审计查出问题的方式进行整改。(完成时限:7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县人社局) 4.开展基础台账分析排查。以2019年以来新成立且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后注销的培训机构为主,重点排查2019年政策实施以来异地培训、校企联合培训、同村屯整班培训、大班额培训、基础台账不齐全、线上培训平台无记录、实名制系统不使用等情况中的疑点数据、重点人群,通过查实名制系统、验培训机构台账、访培训对象、询机构经办人员、问培训同行等方法,查故意缩短学时、理论课刷课、实操课走过场、考试走形式、篡改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完成时限:8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 5.开展排查问题自纠自改。建立2019年以来审计和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明确问题表现、产生原因、整改措施、进度时限和责任分工,实施清单式管理、台帐式调度、完成时销号,及时推动问题自纠自改。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全面摸排2019年政策实施以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重点查起6个月未拨付资金、资金预拨后未开班等现象,通过看专户资金流向,查资金发放台帐,验培训机构帐户资金流向等方式,查侵占补贴资金现象。(完成时限:8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 6.开展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重点整治。结合补贴性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动态调整补贴性培训机构“黑名单”,对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培训任务“重量不重质”、偏离促进就业创业目标导向的低效无效培训和滥竽充数式培训,将其从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中移出。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完成时限:10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 7.加强违法行为惩治和内部人员查处。严管人社系统所属单位,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并纳入监管,依法从严惩处涉案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完成时限:10月底前;责任单位:县纪检监察组、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 8.组织开展全面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县人社局将根据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实地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对不到位的督促返工。(完成时限:10月底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县人社局建立全县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按月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结合实际补充完善台账内容,确保底数精准、情况清晰。各部门要落实要情通报制度,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培训资金安全等问题,第一时间纳入整治台账,并向县人社局通报。(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 10.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及廉政风险排查。及时通报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例,面向培训机构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干部,管好管严系统工作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组织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排查经办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加强系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培养严实深细作风。(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县纪检监察组、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 11.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常态化监管。落实落细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加强经办人员教育管理监督。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相关专题培训,着力提升系统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开展常态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量监管,将日常监督贯穿于培训开班、授课、考核、评价、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做到“全周期”管理,政策、经办、信息、监督一体化推进。建立系统上下联动现场抽查工作机制。(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机关党组、县就业服务中心) 12.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违规违法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舆情应对、联合执法和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实施监管机制化、常态化。(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 13.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发挥技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稳步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和取证率,提高培训促进就业实效。动态完善培训评价目录清单管理,依法规范培训评价机构管理。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步骤逐项逐个问题进行细化、深化梳理排查,及时上报台账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完善制度,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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