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创建基层消防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15:52
发布者:赵钦然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政府、社区指导中心:
为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社区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政办发〔2023〕23号)的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应在2023年10月1日前完成消防所创建工作,现将具体创建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设置 在各乡镇、社区加挂“集贤县XX乡(镇)、社区消防工作所”牌子,明确2名编制人员(其中专职1名、兼职1名)负责“消防工作站”日常工作,接受集贤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指导。消防工作所所长由乡镇、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专兼职工作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使用、考核。 二、办公条件要求 各乡镇、社区指导中心要从办公场所、人员、经费、整章建制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乡镇(社区)消防工作所设置不小于20平方米独立的办公室。办公室悬挂门牌,屋内有相应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办公室悬挂相应职责、制度。 三、规范工作职责 (一)乡镇消防工作所职责: 1、做好乡镇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2、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或明确相关机构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加强乡镇政府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加强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5、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按时上报。 6、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工作。 (二)社区消防工作所职责: 1、开展社区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日常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按时上报。 2、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宣传教育、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消防工作所”日常工作。 2、接受集贤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指导,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使用、考核。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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