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政府办 分类:政府文件
文号:集政办发〔2023〕27号 发文日期:2023-09-22 15:4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 集贤县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的通知
关键字:财会监督,,落实,
关于印发 集贤县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15:41  发布者:赵钦然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现将《集贤县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集贤县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3〕6号)要求,推动我县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集贤县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制度,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明确财政部门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强化对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对转移支付动态监管、财政资金监管,对转移支付实施全链条监督,持续加大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基层“三保”等重点方面的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对各单位落实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其严格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信息、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及其验收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加强对政府采购流程的监督,依法依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对各单位《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财务人员自觉执行财务管理法规制度,提高财务管理能力。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专项风险防控办法,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加大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问题处理整改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和规范性。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方面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财会监督主体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并持续推进,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
       各乡镇、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各单位及所属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对其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会计行为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账户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各单位及所属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对资产管理全流程实施监管,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对各单位及所属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各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加强对本部门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督。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或按照职权纠正本单位财会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各单位内部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并持续推进,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强化县乡纵向联动
       压实各有关方面财会监督责任,分级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加强上下联动。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各单位组织财会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县与乡镇纵向联动机制进一步改善并持续推进,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开展财会监督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探索深化贯通协调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的贯通协调,强化监督成果运用,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贯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改善并持续推进,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查处财经领域重大案件。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即接即办”“速办速结”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的财经领域重大问题线索进行专项检查核查,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聚焦减税降费、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收入虚收空转、违规返还财政收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暂付款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9方面问题加强整治。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企业等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国资办、县财经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加强工作落实和督导检查
       各乡镇、各单位要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加强工作督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财会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积极成效。组织部门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