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15:38
发布者:赵钦然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及驻集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县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23〕38号)工作要求,县政府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52件。经清理,其中保留45件(见附件1)、废止6件(见附件2)、修改1件(见附件3)。 对于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继续执行;对于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2个月之内完成修改并公布新文件;对于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3.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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