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分类:政府文件
文号:集政办发〔2024〕号 发文日期:2024-03-29 09:4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名称: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键字:重大决策,暂行,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5:21  发布者:县政府办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集贤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县委、县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县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集贤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序号

事项名称

报送单位

完成时间

1

集贤县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

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

2

集贤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县自然资源局

202410

3

集贤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制定

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

4

集贤县“十四五”黑土地保护规划

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