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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分类:政府文件 |
文号:集政办发〔2024〕号 |
发文日期:2024-03-29 09:46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名称: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关键字:重大决策,暂行, |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5:21
发布者:县政府办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集贤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县委、县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县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集贤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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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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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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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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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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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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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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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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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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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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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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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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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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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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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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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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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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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十四五”黑土地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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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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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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