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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务公开办 |
分类:政府文件 |
文号:集政办发〔2025〕5号 |
发文日期:2025-03-31 11:09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名称: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
关键字:行政备案,清单, |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10:51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营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及在集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双政办发〔2025〕6号)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县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现将《集贤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事项清单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梳理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要予以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要统一纳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平台”管理。《指导目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优化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规范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备案实施机关要优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备案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三、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等内容,划清备案与监管权责界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集贤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
附件:集贤县行政备案征求意见总表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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