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花《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25 09:29
发布者:集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集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孙德花 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在集贤县集贤镇洪仁街七委,集(集镇字第1120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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