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19 15:33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集贤生态环境局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编制了《集贤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到集贤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jixian.gov.cn/jx/166/202403/c07_111244.shtml)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填表申请。 一、主动公开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县政府制定的与环保有关的规章;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本单位名义发布的与环保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公示、受理公告、审批情况、验收情况等。 (五)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环境状况公报等。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需对外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近期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事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对情况,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指定地点公开形式。 1、办公地点为:集贤县七星街与建工路路口 邮编:155900 2、本单位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届时,申请人可到本单位申请公开。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集贤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集贤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集贤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或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集贤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集贤县七星街与建工路路口 邮政编码:1559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4691244;传真:4691244 电子信箱:jxhb4691244@163.com (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由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转交、催办、回复。 四、监督方式 1、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3、申请人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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