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集贤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19 13:09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集贤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集贤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集贤县集贤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凡与本机关相关的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集贤县集贤镇人民政府内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等。

办公地点:集贤镇兴源路17号;邮编:155900

电话:0469-491400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依法休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集贤县政府网站公开:www.jixian.gov.cn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到本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政府申请获取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政府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政府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政府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处理

本政府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申请获取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政府公开范围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组成要件进行审查,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请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集贤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专栏进行实名认证注册注册成功后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本单位不受理电话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监督和保障

(一)本政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并接受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