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贤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06 13:42  发布者:王聪  来源:县残联 

  一、文件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专门召开了全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中国残联张海迪主席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民政部领导分别讲话,对各地加快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同日,省残工委联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对全省各地市在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组织实施过程重点强调,一是在今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实施范围、经费标准、救助条件、出台时限等“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只能提前不能推后”,各市地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制定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办法,坚决杜绝上下一般粗。
  二、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双政规[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细则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部分,其中第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和经费保障。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
   2、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残疾儿童家庭或监护人能保障受助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执行《集贤县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
  (四)工作流程
  申请: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带相关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
  审核:县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情况进行初审。
  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在定点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资金结算:县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五)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原文件链接:http://www.jixian.gov.cn/jx/529/201906/c07_1884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