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集贤县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2 14:02
发布者:admin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完成省政府督办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任务。更好开展生猪生产金融服务保障,提高生猪生产抗击风险能力,促进农民养猪增效。 二、工作要求、目标 一是完善生猪保障组织协调机制。乡镇政府、二九一农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县生猪保险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养猪户家喻户晓。三是规范保险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搞虚假宣传,七个工作日理赔到户。四是做到应保尽保,凡是参加保险的养猪户,对符合保险条件的生猪必须全部参加保险,对选择性保险,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五是坚持政策引导,自主自愿原则。 争取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三、文件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1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责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审规〔2016〕6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县域内包括笔架山监狱和二九一农场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均在保险范围内。 能繁母猪保期为一年。育肥猪保期可以为一年或120天。 五、核心或主要内容解读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1500元/头。保险率6%,保费90元,中央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5%,养殖户承担20%。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800元,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参照能繁母猪执行。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国家生猪保险政策不变,生猪保险工作常态化,暂定三年,2021年——2023年,如果国家生猪保险政策调整,该方案将随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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