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贤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6 10:32  发布者:县政府办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等文件,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工业项目用地尽快落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集贤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不同产业类型的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实现项目用地“拿地即开工、高效用地审批”的目标。
    一、明确基本概念
    工业用地“标准地”,即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及土地征收、“五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符合“净地”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实施全程监管的可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估(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估(评价)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文物影响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工业用地准入条件和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控制性标准。
    二、明确总体要求
    要求集贤县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采用“标准地”形式出让,形成的评估(评价)结果和普查意见,汇总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清单”交付用地单位。 
    三、明确重点任务分工
    具体包括六项工作任务,由各单位按分工完成:一是完成区域评估。二是制定控制指标。三是地块前期开发。四是组织“标准地”出让。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六是“一对一”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推广工作。三是加强监管。根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严格实施动态巡查监管。

    规范性文件http://www.jixian.gov.cn/jx/529/202404/c07_1988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