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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贤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31 15:59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应急局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集贤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强化综合应对,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集贤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贤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或毗邻县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五、主要内容
《集贤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制定集贤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对县防灾减灾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对自然灾害救助准备措施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和发布。对灾情信息报送、灾情信息管理和灾情信息发布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先期处置和分级响应措施进行明确。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对自然灾害救援结束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其他设施重建、保险赔付等方面进行说明。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对资金保障、物资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社会动员保障、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基础信息服务保障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部分,预案管理。对评估与修订、应急演练和宣传与培训及监督与奖惩进行明确。
第九部分,附则。对名词术语解释、预案解释与实施进行解释。
规范性文件链接:http://www.jixian.gov.cn/jx/529/202412/c07_219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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