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7 15:23  发布者:王庆金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集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0〕17号)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0〕13号,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我县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定位和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清晰。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逐步建立基层政府各行业各领域的公开标准,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具体范围,为基层政府全面准确公开信息、基层群众及时有效获取信息提供指引。  

(二)程序规苑。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全制度流程,加强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平台等全环节机制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实效,将政务公开制度流程与各项行政程序有效衔接,使政务公开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经程序。

(三)贴近基层。既增强政务公开程序标准对基层行政机关的适用性、操作性,又增强政务公开内容方式对群众需求的契合度、响应度,使政务公开成为进一步密切政民关系的重要纽带,成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简洁易行。在公开内容上侧重于行业统一定标准,在公开方式上实行统一建平台,在公开制度上执行省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规范,鼓励在此框架内创新,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1月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详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 zwgkhlj.gov.cn/zwgk/publiclnfo/detail?id=429502),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1年12月底前,对照国务院相关部门新制定并发布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建立更加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2022年11月底前,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县基本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动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责变化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管理,及时调整更新。(推进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城管执法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二)建设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平台。各部门要借助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规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遵循“专栏姓专”的定位,集中发布本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时,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数据信息为依据,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优化信息检索、下载等服务功能,便利企业和群众。各部门要借助大数据应用,做到信息同源、广泛发布和精准推送,扩大政府信息知晓度、传播力和影响力。(推进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城管执法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 2020年11月底前)

(三)推进“办事不求人”服务标准化。县营商环境局要以为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图(表),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叫响我省“办事不求人”品牌。(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推进单位: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全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面工作。联系电话4662805, 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县扶贫办、县城管执法局、县税务局分工分类推进。

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沟通协调省、市对口部门,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县发改局负责针对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县教体局负责针对我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县公安局负责针对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县民政局负责针对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5.县司法局负责针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6.县财政局负责针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政府采购相关内容),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7.县人社局负责针对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针对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9.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0.县住建局负责针对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针对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2.县文广旅游局负责针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3.县卫健局负责编制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4.县应急局负责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针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6.县扶贫办负责针对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标,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7.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城县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8.县税务局负责针对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好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落实各级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市对口部门,及时跟进国家和省、市政府新编制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

  (三)强化监督评价。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各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实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和整体水平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