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16:26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具有集贤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在集贤县县域内的由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程序
    集贤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在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二楼204室。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4日-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469-6128625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集贤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需双面打印,检查报告单附在体检表后面装订好)。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集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9.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照片一致。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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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