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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策性关闭煤矿(双鸭山集祥工贸有限公司永兴煤矿)矿业权价款退还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1 16:27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财资环〔2023〕83号)要求,我局组织对政策性关闭煤矿(双鸭山集祥工贸有限公司永兴煤矿)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申请进行会审,现将会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469-26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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