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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集贤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1 15:50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集贤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以及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我县于2026年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外业调查摸底、区片调整、区片地价测算等,目前已形成本次工作成果,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现发布公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30日(截至2026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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