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贤县太平镇太增村王立千张连春土地确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3 10:42  发布者:王庆金  来源:集贤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贤县太平镇太增村太增屯按1998年政策,人均分得旱田土地6.2亩。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因发包方与外市、县核对信息不准确,王立千整户4口人与哈尔滨市滨县宾西镇裕民村重复土地;张连春户内成员孟祥波与佳木斯市建国乡东风区建国镇建国村重复土地,经县确权办审核,均不保留集贤县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的规定,现将太平镇太增村太增屯以下两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公告作废:
  王立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NO.D2305210015024;
  张连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NO.D2305210007142。
  由太平镇政府申请,按1998年二轮延展承包政策重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特此公告。
                
 集贤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