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0 16:41  发布者:王庆金  来源: 
全县广大经营者:  

为保障我县节日市场和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对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  

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举报投诉电话:13234695001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