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贤县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4 14:47
发布者:王庆金
来源:
全县广大缴费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集贤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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