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关于对2023年新纳入监测对象 进行医疗临时救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16 10:38
发布者:扶贫办
来源:
依据《集贤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集乡服函〔2022〕13号),以户为单位,拟对2023年5月集中排查新纳入的致贫风险均为“因病”的7户10人监测对象落实医疗临时救助帮扶措施。其中,对2022年以来住院诊疗个人自付费用支出超出10000元(包含10000元)的4户6人(次)监测户按照自付费用总额的5%予以救助,对住院自付费用不足10000元或2022年以来未产生住院诊疗费用但发生用药支出的3户监测户,按每户500元予以救助,救助资金总额度为15822.14元。医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为县扶贫发展基金专户县级统筹项目收益。现将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
集贤县 2023 年新纳入监测对象医疗临时救助名单
公示期间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集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 公 示 时 间:2023年6月16日——6月26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0469-2611676 联 系 人:刘 宇 受 理 单 位:集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通 讯 地 址:集贤县农业农村局院内西侧二楼
|
主办单位:集贤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集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集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集贤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69-4653069 黑ICP备09008588号 公安备案号:23050099002-17002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10003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