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7 14:26
发布者:集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来源:集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集贤镇、丰乐镇、永安乡、升昌镇及福利镇5户9人确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风险点为“因病及意外事故”,拟采取医疗临时救助、产业帮扶等帮扶措施。 附件:集贤县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名单
|
| 主办单位:集贤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集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集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集贤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69-4653069 黑ICP备09008588号 公安备案号:23050099002-17002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10003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