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日期:2024-11-19 10:28  发布者:政府办  来源: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拟订全县民政有关政策、标准和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宣传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宣传贯彻区划、地名、勘界有关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六)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等工作。
  (七)宣传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宣传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基层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事、财会、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及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测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地名、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三)社会福利股。负责贯彻落实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老年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县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班子成员


    张中滨:党组书记、局  长
    张  朋: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集贤县繁荣街5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9-490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