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日期:2024-11-19 10:35  发布者:县政府办  来源:县营商局 

  主要职责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六)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指导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负责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调整等职责。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八)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流程再造工作,制订全县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制定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负责推动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各乡(镇)政府和各县直部门行政权力、行政责任、行政中介服务清单建立和修订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监督考核评价指导股。负责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负责构建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负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考核、任务承接、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班子成员


  刘佳美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双庆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守萍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政务服务局局长
  办公地点:集贤县繁荣街65号政府办公楼四楼西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467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