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信息
发布日期:2024-11-19 11:11  发布者:县政府办  来源: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落实省、市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全县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县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全县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建议。
  (三)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地方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提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地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对地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参与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五)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指导全县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
  (六)负责全县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等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全县地方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负责全县煤炭产量和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八)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指导地方煤矿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指导煤炭行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
  (十)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协助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做好全县煤炭供需平衡调节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担集贤县地方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组织、宣传和人事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监管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煤炭行业生产和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煤矿企业落实灾害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依法组织开展全县煤矿企业停工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煤矿生产能力和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全县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参与煤矿关闭工作;承担权限内煤矿改、扩建项目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煤矿作业规程备案审核;负责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检查计划;指导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辩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地方煤炭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集贤县地方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班子成员


  杨 宇 集贤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李春林 集贤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地点:集贤县福利镇繁荣街15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466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