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日期:2024-11-19 14:17  发布者:政府办  来源: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级预决算公开。
    (三)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上级财政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金融企业党建、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等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4.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对贯彻县委、县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财政信息系统的应用、安全保密及提供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县级政府预决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部署的关税有关工作。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县和县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承担集贤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负责派驻监事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库、财政支出项目库、财政支出项目基础资料库的建设管理。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三)综合计划股。分析和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承担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对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商贸、粮食、供销、开发区产业园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性会计法规和制度。承担全县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承担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五)党群行政股。承担党群、行政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级政法部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业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宣传、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相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研究和制定全县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推行“乡财县管”管理模式;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各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八)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管股。负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县委、县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日常工作。推进所监督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经营业绩考核、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拟订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等事项的服务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九)政府采购办公室。拟定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班子成员


    李季森  集贤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彬  集贤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玉波  集贤县财政局班子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杜肇林  集贤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于世晓  集贤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纪淋才  集贤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点:集贤县繁荣街63号
    邮    编:155900
    办公室电话:0469-49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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