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2024年4季度“双随机”执法监督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0 15:10
发布者:集贤生态环境局
来源:集贤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杜绝环境监管随意性,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政策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及市、县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开展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24年4季度,针对排污许可制度、供暖设施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重点环节,对集贤县万茂粮食经销处、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集贤县新安中学等28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监管、一般监管单位开展随机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特此公示。 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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