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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0 15:43
发布者: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集贤县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不到位,在2021年未达到《集贤县取用水压减方案》年度压减目标的情况下,依然审批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取用地下水180万m3/年。
二、整改目标:确保集贤县全面落实落靠“四水四定”原则,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取用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不再出现超量审批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将《集贤县取用水压减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对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确保其严格按照审批的取水量进行取用。
3.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目前在集贤县永发村水改旱情况下,注销地下水井60眼 ,压减地下水开采量260万立方米,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已加大对鸿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力度,每两周进行一次日常巡查监管,确保该企业按照审批水量进行取水。
3.已开展专项执法排查行动,对县域内取水户开展执法排查工作,对存在违规取水行为的用户立案查处。
五、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691244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七星街4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集贤县委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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