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年处理2.5万吨废弃铝塑、废旧轮胎3万吨建设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4 15:42  发布者:集贤生态环境局  来源:集贤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现将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不予批准年处理2.5万吨废弃铝塑、废旧轮胎3万吨建设项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