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9 14:40  发布者: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全市生活(建筑)垃圾和渗滤液未得到全面治理,收集转运处理各个环节管理存在盲区死角,垃圾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建筑垃圾,有效解决垃圾污染与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三、整改措施:1.规范运行城乡垃圾收转运体系,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处理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禁止超量存储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将建筑垃圾转运至规范填埋场所进行填埋处理。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渠道,采取在开采矿区的采空区、开采矿井、矿坑等充填或回填的方式,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难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规范运行城乡垃圾收转运体系,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进行转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做到全面处理后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再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禁止超量存储生活垃圾和渗滤液,防止其直接或间接外排至外环境。
    2.合理规划利用建筑垃圾,大部分用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少部分转运至临时调配场堆存。
    五、验收审核情况:通过验收,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集贤县委    集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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