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9 14:46  发布者: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双鸭山市及所辖各县应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但目前市级规划正在编制中,存在逾期风险。
    二、整改目标:完成《集贤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三、整改措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聘请专业机构依据市级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编制集贤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印发实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县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集贤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印发实施。
    五、验收审核情况:通过验收,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集贤县委    集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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