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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8 15:56
发布者:集贤生态环境局
来源:集贤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4691244通讯地址:集贤县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邮编:155900
一、项目名称:集贤县沃土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燃煤热风炉改生物质热风炉建设项目、集贤县信达粮油有限公司燃煤热风炉改生物质热风炉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太平镇粮库道西、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永安乡长发村
三、建设单位:集贤县沃土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集贤县信达粮油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拆除1台3吨燃煤热风炉,新建3吨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30000t;拆除1台2吨燃煤热风炉,新建2吨燃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6000t。
五、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防治措施:热风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DA001排放;玉米装卸工段在卸粮区进行,卸粮区四周设置1.2m高围挡、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玉米筛选工段采用密闭的筛选设备,玉米筛选工段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粉尘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烘干塔塔体四周自带彩钢罩,具有防风抑尘功能;热风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暂存于灰渣封闭储存间,定期由密闭运输车辆外运。灰渣封闭储存间采用喷洒水降尘;
颗粒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和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2、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3.固废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装卸、筛选、输送工段收集粉尘、粮食杂质集中收集,统一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烘干塔彩钢罩收集粉尘、灰渣转运收集粉尘集中收集,暂存于灰渣封闭储存间内,统一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先选用高效低噪的风机;热风炉房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风机等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器等措施;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室外生产设备加装隔声罩,减少机械摩擦噪声;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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