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1-09 14:42  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2023年第9期)

 

 2023年9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2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2生产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集贤县湘味小酒馆(抽样日期:2023年09月7日),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湘味小酒馆(抽样日期:2023年09月7日),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湘味小酒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餐盘,暂停使用不合格餐盘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3〕103号)。

 

二、集贤县宝沣肉联厂(抽样日期:2023年08月17日),菌落总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宝沣肉联厂(抽样日期:2023年08月17日),菌落总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宝沣肉联厂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出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3〕199号)。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