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17 10:00
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期) 2024年4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1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集贤县富露酒厂(抽样日期:2024年04月18日)生产的高粱酒,检测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富露酒厂(抽样日期:2024年04月18日)生产的高粱酒,检测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富露酒厂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高粱酒26.5L;2、没收违法所得192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19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4〕55号)。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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