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8-14 14:30  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6期)

本期通告信息涉及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21日在集贤政府网站公告的《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四期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公示内容涵盖县委托抽检4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集贤县万客临生活超市(抽样日期:2024年5月15日)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万客临生活超市(抽样日期:2024年5月15日)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万客临生活超市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4〕74号)。

     二、集贤县洪林蔬菜店(抽样日期:2024年5月21日)销售的姜,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洪林蔬菜店(抽样日期:2024年5月21日)销售的姜,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洪林蔬菜店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4〕65号)。

三、集贤县高波菜库(抽样日期:2024年5月21日)销售的姜,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高波菜库(抽样日期:2024年5月21日)销售的姜,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高波菜库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4〕66号)。

                               

四、集贤县金秋名富果业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4年5月30日)销售的姜,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金秋名富果业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4年5月30日)销售的姜,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金秋名富果业生鲜超市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4〕67号)。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