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27 09:37  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9期)

2024年11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1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1生产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集贤县家乐购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日期:2024年10月15日)销售的麻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家乐购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日期:2024年10月15日)销售的麻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家乐购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4〕234号)。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