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贤县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28 13:46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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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为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在降交易成本降行政监管成本、增市场活力增社会互信、规范经济社会秩序上切实发挥价值。加快促进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地实施,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和共享共治效果,为全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
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监管效能和共享共治效果,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1〕31号),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对我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2022年5月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双鸭山市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包含15项具体工作任务:强化承诺履约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加大行业监管类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统一全市公共和行业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市场信用评价、推动重点领域示范、实施鼓励激励性监管措施、实施约束惩罚性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共享机制、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授权查询和异议处理机制、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实施方案》提出了强化协同联动,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机制,推动信用监管;深化信息共享,完善基础支撑;加强跟踪问效,纳入目标考核等4项保障措施。具体实施及推进工作由集贤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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