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营业执照自行销毁承诺书》(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17:28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0号)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便利度,降低企业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备《营业执照自行销毁承诺书》(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征求意见有修改意见,请于3月15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0469-4664925 附:《营业执照自行销毁承诺书》(试行)(征求意见稿) 集贤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1日
一、提升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重要指示要求,以企业和群众的期待诉求为导向,坚持“快就是大局”的效率观念,制备“营业执照自行销毁承诺书”。《营业执照自行销毁承诺书》(试行)是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办事体验的重要举措。完善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度,持续营造宽松便捷市场准入准出环境。 二、实际应用。为保证市场主体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涉及企业变更、注销需要收缴回原有的营业执照销毁。自实行全程电子化流程登记后市场主体可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网上办理流程。但由于其需缴回原有的营业执照,市场主体还需通过进行线下或邮寄的方式缴回执照,从而增加了企业成本。 制备“营业执照自行销毁承诺书”,市场主体可通过上传由其股东或隶属企业签字的营业执照自行销毁承诺书,在营业执照发放前,将由系统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以保证市场主体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群众、简化办事流程、真正的做到线下“零见面”。 三、强化跟踪问效。在实际工作中深挖流程,寻找问题对于遇到的新情况积极处理。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营造社会各方理解、支持、共同宣传的良好氛围。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贤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营业执照自行销毁承诺书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算组及股东承诺将于登记机关作出核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销毁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社会统一代码: ),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清算组成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隶属企业签名:
年 月 日
|
主办单位:集贤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集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集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集贤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69-4653069 黑ICP备09008588号 公安备案号:23050099002-17002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10003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