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集贤县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8 16:49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我县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畜牧产品有效供给,促进我县畜牧产业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保险的若干意见》(黑政办发〔2024〕2号)《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细则》(黑财规审〔2022〕6号)《黑龙江省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试行)》(黑财金﹝2024﹞42号)文件,集贤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集贤县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5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致电、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纯志
    联系电话:0469-6189002
    电子邮箱:914394965@qq.com



                                              集贤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

                集贤县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县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畜牧产品有效供给,促进我县畜牧产业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保险的若干意见》(黑政办发〔2024〕2号)《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细则》(黑财规审〔2022〕6号)《黑龙江省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试行)》(黑财金﹝2024﹞4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民收入为核心,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养殖业保险工作机制,为我县养殖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优质保险保障。
    二、基本原则
    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财政、农业等职能部门,通过财政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养殖户参加养殖业保险,确保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原则。政府投入要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养殖业保险业务应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能力,注重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养殖户应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地选择参保,保险公司自愿承保。
    (四)协同推进原则。参与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的各部门和相关方,要切实从保护养殖户利益的高度出发,协作配合,对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和理赔等工作给予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养殖业保险工作。
    (五)职责明晰原则。参与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的各部门,要明晰各自职责。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政策研究指导和保险计划的安排落实工作,协助保险公司推进打耳标、保单签订等具体工作。保险公司要按保险各条款和补贴政策的要求,结合业务实际,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查勘理赔速度,缩短理赔时间,杜绝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养殖户的利益。
    三、工作内容
    保险品种为肉牛(高端肉牛、普通肉牛)和鹅。
    肉牛:包括育肥牛、能繁母牛、种公牛。高端肉牛品种为和牛、安格斯、海福特。
    鹅:包括肉鹅、种鹅。
    (一)肉牛养殖保险
    1.保险标的
    (1)肉牛品种已经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肉牛出生15日龄(含),且在8周岁(含)以下;
    (3)按规定配有能识别其身份的标识;
    (4)肉牛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及非疫区;
    (5)外观体貌正常,无伤残、无疾病,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乡镇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2.保险期间
    保险肉牛的保险期间根据肉牛实际饲养用途,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且最长不超过1年。保险犊牛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内为疾病观察期。
    3.保险责任
    (1)暴雨、暴雪、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自然灾害;
    (2)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互斗、淹溺、坠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3)疾病、疫病;
    (4)在保险期间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饲养区域内,保险肉牛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而被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每头肉牛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肉牛对应不同尸重或不同月龄的赔偿比例后,扣减强制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4.赔偿方式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肉牛按以下方式计算赔付:
    (1)在保险期间,保险肉牛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疫病死亡且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头肉牛赔偿金额=每头肉牛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肉牛对应不同尸重或不同月龄的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每头肉牛赔偿金额]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肉牛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而被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的死亡,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头肉牛赔偿金额=每头肉牛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肉牛对应不同尸重或不同月龄的赔偿比例-每头肉牛强制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赔偿金额=∑[每头肉牛赔偿金额]
    如每头肉牛强制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每头肉牛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肉牛对应不同尸重或不同月龄的最高赔偿比例的,每头肉牛赔偿金额为零。
    保险肉牛不同尸重、不同月龄的最高赔偿比例表
    死亡肉牛尸重范围 对应月龄范围 最高赔偿比例
    200kg以下 6个月以下 5%
    200kg(含)—300kg 6个月(含)—10个月 40%
    300kg(含)—400kg 10个月(含)—15个月 60%
    400kg(含)—500kg 15个月(含)—20个月 80%
    500kg(含)以上 20个月(含)以上 100%
    若死亡保险肉牛的尸重不符合《保险肉牛不同尸重、不同月龄的最高赔偿比例表》中对应月龄范围时,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比例,协商不成的,以月龄范围确定最高赔偿比例,月龄计算以承保登记为准。月龄有涂改或有争议的,以尸重确定最高赔偿比例。
    (3)死亡保险肉牛在称重时,尸重不足1公斤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实行称重的工具及方式,应为保险机构、被保险人双方认可。
     5.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
    (1)保险金额。每头肉牛的保险金额详见下表,根据品种、畜龄、购牛成本(自繁、自育成本折价)、日均养殖成本等因素,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肉牛种类 单位保险金额
    高端肉牛 10000-30000元
    普通肉牛 6000-10000元
    (2)保险费率:3.35%。
   (3)单位保险费。每头肉牛的保险费按照对应单位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每头肉牛的保险费按照对应单位保险金额和短期费率确定。
    (二)鹅养殖保险
    1.保险标的
    (1)保险鹅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保险肉鹅在5日龄(含)以上,种鹅150日龄(含)以上;
    (3)保险鹅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密度正常;
    (4)保险鹅已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乡镇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5)原则上,批次养殖鹅只数量在1000只(含)以上;
    (6)饲养场所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7)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养殖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8)饲养场所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定期开展消毒;
    (9)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应为同一批次鹅,不同批次鹅应分批次分别投保。除能够划分不同危险单位的情形外,投保人须将养殖场内符合投保条件的鹅全部投保。
    2.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根据保险鹅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不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种鹅保险期间为1年,肉鹅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50天,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疾病、疫病;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
    (4)因第(2)(3)款造成保险鹅惊吓导致其挤压窒息死亡;
    (5)养殖场内正常供电系统及后备电源因第(3)款中火灾、爆炸原因发生故障或损坏,致使保险鹅中暑、缺氧死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鹅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4.赔偿方式
    (1)发生保险责任内除扑杀事故意外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每只种鹅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每只肉鹅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肉鹅对应不同养殖阶段的最高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每只鹅赔偿金额]
    (2)发生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每只种鹅赔偿金额=每只保险种鹅保险金额-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每只肉鹅赔偿金额=每只保险肉鹅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肉鹅对应不同养殖阶段的最高赔偿比例-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赔偿金额=∑[每只鹅赔偿金额]
    当每只保险鹅的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高于每只保险鹅对应最高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只保险鹅不予赔偿。
    保险肉鹅对应不同养殖阶段的最高赔偿比例表
    阶段 日龄(天) 最高赔偿比例(%)
    1 15以下 10%
    2 16-30 30%
    3 31-50 50%
    4 51-75 70%
    5 76-100 90%
    6 101以上 100%
    5.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
    (1)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鹅的保险金额详见下表,参照当地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鹅种类 单位保险金额
    肉鹅 50-80元
    种鹅 100-200元
    (2)保险费率:6%
    (3)保险费。每只鹅的保险费按照对应单位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
    四、保费构成
    纳入保险范围的保险保费,县级财政承担保费比例 25%,农户承担 20%,剩余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构成。
    五、理赔方式
    被保险人通过理赔专线报案后,保险公司、第三方无害化处理公司、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到现场共同进行查勘、定损,无异议后,经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将理赔款7个工作日内打入被保险人理赔账户。
    备注: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养殖保险组织协调机制。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承保的保险公司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县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大养殖业保险的力度。各乡镇政府及保险公司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对养殖业保险的政策宣传让养殖户真正了解保险惠民好处,增强广大养殖户的参保意识。   
    (三)规范保险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险公司要规范保险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不搞虚假宣传和理赔,真正宣传到户保单到户、理赔到户,让养殖户满意。
    (四)做到应保尽保。凡是参加肉牛和鹅政策性养殖保险的养殖户,对符合保险条件的牲畜必须全部参加保险,对于选择性保险,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参加保险死亡的牲畜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三方无害化处理,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参加保险的牲畜统一佩戴县农业农村局发放的二维码标识。
    国家肉牛和鹅政策性保险政策不变,保险工作将常态化,暂定三年,如果国家保险政策调整,该方案将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