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政府办 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号:集政办规〔2023〕4号 发文日期:2023-06-01 15:45
时效性:
名称: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加快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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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加快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15:45  发布者:王聪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集贤县加快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年)》已经2023年第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集贤县加快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扶持,拉动全县畜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畜牧产业,增加饲养总量,促进农民增收和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畜产品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生产与提升产能原则。以扶持规模化规模养殖场,稳定提高畜禽生产为重点,提升生猪产能,扩大牛饲养总量,发展禽类产业,稳定肉品供给,逐步提高畜牧产能。
       (二)坚持财政扶持与企业投入原则。通过财政扶持带动规模养殖场自主投入资金,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规范透明与公开公平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绿色发展与促进增收原则。以推进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为主攻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畜牧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及要求
       (一)贷款扶持。
由县政府组织协调金融部门加大肉牛规模养殖贷款扶持力度,通过放宽贷款准入条件、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放款效率等方式给予贷款支持,具体贷款条件以各银行规定为准。
       (二)生猪规模养殖扶持。
1.规模养殖场:在2023—2025年新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符合环保、土地、动物防疫等条件要求;符合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设施设备完善,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保证粪污资源化利用。每年扶持5家规模场,按照申请先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认定。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后本年度或下年度仍予以认定。
2.良种猪:在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种猪场新购 100头以上优良品种的种猪;全县辖区范围内规模养殖且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殖母猪进行补助。
3.集中饲养散养户:在村屯周边、村外或是居住村民较少的自然屯,新建封闭的规模养殖片区进行集中饲养,或在原养殖绝对集中的养殖片区经新建或改扩建后封闭集中饲养,对集中饲养的散养户所出栏的育肥猪进行补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解决建设集中饲养片区的土地,利用乡村振兴资金或村集体自有资金建设圈舍、同时建设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以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目的。建成后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本村村民。鼓励支持养殖户自行筹措资金建设集中饲养片区,在具备粪污处理设施的前提下集中饲养。
       (三)肉牛扶持政策。
1.规模养殖场:在2023—2025年新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符合环保、土地、动物防疫等条件要求;符合肉牛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设施设备完善,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保证粪污资源化利用。每年扶持5家规模场,按照申请先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认定。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后本年度或下年度仍予以认定。
2.中高端肉牛扶持:新购100枚以上高端肉牛冷冻胚胎。在县域外一次性新引进100头及以上安格斯、和牛等中高端品种肉牛,饲养周期达到12个月以上。
3.集中饲养散养户:在村屯周边、村外或是居住村民较少的自然屯,新建封闭的养殖片区进行集中饲养,或在原养殖绝对集中的养殖片区经新建或改扩建后封闭集中饲养,对集中饲养的散养户所出栏的肉牛进行补助。
4.青、黄贮补贴。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户)饲喂全株青贮饲料,对肉牛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收贮全株玉米青贮、黄贮,按照省粮改饲政策补贴。
5.饲料地扶持。对于国有、集体的闲置、机动土地,养殖项目单位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优先承包。
       (四)大鹅规模养殖及加工扶持。
1.商品鹅出栏扶持。对年出栏500只以上的商品鹅养殖场、户进行扶持。
2.父母代种鹅场扶持。三花、霍尔多巴吉、籽鹅父母代种鹅存栏10000只以上父母代种鹅场.
3.新上鹅精深加工项目奖励。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鹅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五)规模养殖机械补贴。
对于养殖户购买与养殖生产相关的机械优先享受农机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六)贷款贴息。
对规模养殖场用于生产发展资金贷款,享受省贴息政策支持,按照1年期贷款基准率补贴。本贴息以实际发生利息时间计补,每户每年仅享受一次,多家银行贷款不重复计补。
       (七)闲置国有、集体资产用于畜牧规模养殖扶持。
 鼓励、支持利用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用于畜牧规模养殖,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优势,调动各方能动性,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八)龙头企业扶持。
对于养殖、加工类的龙头企业实施县领导“一对一”包保企业联系制度,对投资项目洽谈、签约、幵工、建设到投产的全过程实施包保,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让企业安心发展、大胆创业。
      四、扶持标准
       (一)融贷款扶持。
县政府组织协调金融部门加大肉牛规模养殖贷款扶持力度,通过放宽贷款准入条件、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放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贷款支持,具体贷款条件以各银行规定为准。
       (二)生猪规模养殖扶持。
1.生猪规模养殖场。一是新建、扩建部分规模按存栏基础母猪50头且存栏育肥猪5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扶持20万元。基础母猪100头且存栏育肥猪10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扶持60万元。单场扶持上限600万元。
2.良种猪扶持。在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种猪场新购 100头以上优良品种母猪的每头扶持2000元。全县辖区范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每头能繁母猪一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不超过1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40元。
3.散养户扶持。集中饲养的散养户,以户为单位,取得产地检疫票据后,每头猪扶持100元。
       (三)肉牛扶持政策。
1.肉牛规模养殖场扶持。新建、扩建存栏能繁母牛(18月龄以上)达到1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30万元。单场补助上限300万元。
2.良种及良种牛扶持。高端肉牛冷冻胚胎购入繁育扶持。新购100枚以上高端肉牛冷冻胚胎每枚补助2000元。在县域外一次性新引进100头及以上安格斯、和牛等中高端品种肉牛,饲养周期达到12个月以上,给予每头1000元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集中饲养的散养户,以户为单位,取得产地检疫票据后,每头牛补助500元。
4.青、黄贮补贴。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户)饲喂全株青贮饲料,对肉牛规模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收贮全株玉米青贮,按照省粮改饲补贴政策执行,每吨不高于60元。对于规模养殖场(户)和经营主体制作黄贮饲料,按照省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执行,每吨不高于20元。
5.饲料地扶持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于国有、集体的闲置、机动土地,规模养殖项目单位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优先承包。
       (四)大鹅规模养殖扶持
1.商品鹅出栏扶持。年出栏商品鹅500只以上20000只以下的商品鹅给予扶持5元/只。每户扶持商品鹅上限20000只。
2.父母代种鹅场扶持。三花、霍尔多巴吉、籽鹅父母代种鹅存栏10000只以上父母代种鹅场,年存栏增长10%以上的父母代种鹅场每年扶持20万元。
3.新上鹅精深加工项目奖励。对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鹅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后,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五)规模养殖机械补贴
对于养殖户购买与养殖生产相关的机械优先享受农机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买的畜牧业机械按照市场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
       (六)贷款贴息
对规模养殖场用于生产发展资金贷款,按照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补贴。本贴息以实际发生利息时间计补,每户每年仅享受一次,多家银行贷款不重复计补。执行省出台的贴息政策。
       (七)闲置国有、集体资产用于畜牧规模养殖
鼓励、支持利用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用于畜牧规模养殖,对具有典型推广模式的减免三年租金。
       (八)龙头企业扶持
落户的“龙头企业”项目,县政府为企业提供“三通一平”(电力、供水、道路和土地平整);落户企业自行完成“三通一平”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县政府返还“三通一平”建设费用(额度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在确定土地出让地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
       五、扶持方式
       (一)规模养殖场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政府对土建、设备等基础设施投入进行扶持。土建和设备建设安装完成,且存栏数量达标达到验收标准。享受扶持的规模养殖场需连续养殖三年以上(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否则视为骗补。
       (二)集中饲养的散养户出栏生猪、肉牛需在智慧龙牧申报产地检疫并取得产地检疫证,方可给予扶持。
       (三)高端肉牛冷冻胚胎、优良品种母猪扶持。只针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场,实行“先购后补”。
       (四)商品鹅扶持。对每年1月1日—7月20日进雏,雏鹅购买大于等于1000只的养鹅场(户)进行扶持。
       验收方式采取乡镇自验和聘请第三方公司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验收结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
       六、申报程序
       畜牧项目单位向所在乡镇、农场申报,由乡镇、农场初步审核,建设选址、养殖规模、土地、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确定项目单位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场、户确定为本次扶持政策的项目单位。  
       新购高端肉牛冷冻胚胎扶持、优良品种母猪扶持。2023年5月31日向所在乡镇、农场并提供《申请书》内容要有预购品种、数量、产地等,由乡镇、农场初步审核,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进行复审,合格后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确定项目单位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场确定为本次扶持政策的项目单位。
       大鹅扶持。各乡镇对年出栏500只的商品鹅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统计上报。每年春季对商品鹅进行统计上报,每年末进行村级报名及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验收,以户为单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大鹅鹅雏扶持验收申请、乡村两级鹅雏扶持数量公示、村级明细表、核查验收表、防疫记录、订购鹅雏合同书、收据、土地无争议证明以及环境无污染证明)。
       七、有关要求
       (一)新建、扩建的规模场符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生猪标准化规模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肉牛标准化规模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并完成申报内容。规模规模养殖场建设期原则上为3年,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项目的不予扶持。
       (二)各乡(镇)、农场要高度重视规模养殖基地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审核工作,实地查验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三)各乡(镇)、农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要切实明确权责。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合法合规,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当事人和部门的责任。
       (四)各乡(镇)、农场在提交正式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实施方案发送“syf2092@163.com”邮箱中。
       (五)本政策同时符合国家、省、市上级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项目单位存在个人征信不合格的,不按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随意堆放、偷排、直排粪污不服从政府指导的,规模养殖过程中添加违禁药品的,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置的,均不享受以上任何政策。规模养殖户如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套取、骗取扶持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补贴资格外,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相关政策解读:http://www.jixian.gov.cn/jx/190/202306/c07_1051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