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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因工程建设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15:33
发布者:住建局
来源:
按照《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工程建设服务保障能力与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建许办〔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类)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申请单位按照双建函[2022]94号文件制定的标准自行修复。不再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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