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方案公告〔2020〕第21号
发布日期:2020-10-27 16:54
发布者:自然资源局
来源:
2020年9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以黑政土(08)[2020]第271号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0.06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944公顷征为国有。现将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的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参保安置两种办法。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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