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21号
发布日期:2020-10-27 16:59
发布者:自然资源局
来源: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土(08)[2018]第271号)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县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和《双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单位征收地类面积(公顷)区片编号标准(元/㎡) 集贤镇洪仁村集体建设用地0.1JX-346.00 升昌镇太升村集体建设用地0.0944JX-346.00 福利镇福胜村集体农用地0.0619JX-156.0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安置两种办法。 四、征地补偿各项费用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被征地村实施发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文佶 电 话:0469-2612881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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