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1号
发布日期:2021-01-15 14:49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黑政土(08)〔2020〕第392号批准征收土地23.0148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集贤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集贤县福利镇境内西外环西侧、新建铁路牡丹江至佳木斯客运专线双鸭山西站东侧。 三、 被征地村及面积 1.福利镇站前村11.8098公顷,其中:耕地9.4561公顷; 2.福利镇东辉村10.8482公顷,其中:耕地10.8482公顷; 3.福利镇福利村0.2328公顷(全部为耕地); 4.福利镇福新村0.1240公顷,其中:耕地0.0534公顷。 以上面积不包括边角地、夹心地、抹牛地等影响地的面积。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 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为65元/平方米,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按照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 被征地村涉及社会保障安置人员的由被征地村上报具体名单,经福利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及被征地乡镇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具体参保工作。 对于未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地农户,被征地乡镇政府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签订补偿协议,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及身份证明等材料,于2021年1月12日至1月15日到福利镇政府领取征地补偿款,领取土地补偿款,请互相转告。 六、各被征地单位及被征地农户在领取补偿款后15日内交出被使用的土地。 特此公告。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
主办单位:集贤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集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集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集贤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69-4653069 黑ICP备09008588号 公安备案号:23050099002-17002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10003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