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 严厉打击房屋征收领域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02 17:01
发布者:住建局
来源: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大力整治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黑龙江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非房屋征收区域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或者违法违规手段购买或私下交易被征收房屋并从中非法牟利的行为(即通常所指“房耗子”)。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采取超政策范围索要高价、蛮横无理对抗执法等手段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为。 四、采取暴力、威胁、煽动闹事、非法信访等方法,以及通过涉黑涉恶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为。 五、被征收单位、个人干预或伙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高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行为。 六、其他具有干扰项目征收、倒买倒卖征收房屋、骗取征收补偿款等行为。 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泄露房屋征收关键信息,利用职权违规获取补偿款或与“房耗子”内外勾连的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493867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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