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集贤县2022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2024-01-11 16:01
发布者:李洪途
来源:集贤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集贤县2022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振兴小区、向福新区二期、铁南一期、新康家园四处地块进行棚户区改造。本方案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 一、安置原则 (一)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原则; (二)坚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合理补偿、安置环境宜居原则。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部门 房屋征收主体:集贤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实施部门:集贤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范围 1、振兴小区:东至福东路、南至工人街、西至商贸城、北至友谊街。 2、向福新区二期:东至福东路、南至铁路、西至铁路、北至机械街。 3、铁南小区一期:东至贮木场、南至宁富巷、西至耕地、北至铁路线。 4、新康家园:东至朝阳路、南至永宁街、西至大地、北至水塔街。 四、征收概况 (一)户数及面积:四处棚户区改造地块计划征收总户数2183户,计划征收总面积14.45万平方米。 (二)征收时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准。 (三)安置方式:产权调换。 五、房屋产权认定 (一)房屋使用性质及产权认定 产权人持有效证件和相关产权证明等材料,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有照房屋;原发证机关撤销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作为确权单位;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质以产权证标注为准。 (二)建筑面积认定 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认定;实际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按发证机关出具的确权手续认定。 六、补偿安置办法 (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具体产权调换标准如下: 混合结构1:1.1; 砖木结构1:1.05; 土草结构1:1。 (二)同一产权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屋,可以合户给予房屋产权调换安置。 (三)被征收人一户多房的只能自选一套安置房源,剩余房屋另行调配。 (四)征收原房面积不足40㎡的住宅房屋,按土建成本价格1615元/㎡补至40㎡。征收40㎡以上的住宅房屋,按选定楼层单价补交差价,康乐小区楼层单价2150-2750元/㎡;南馨小区楼层单价1700-2200元。 (五)康乐小区商服单价5300元/㎡、车库单价4300元/㎡;南馨小区商服单价4500元/㎡、车库单价 3900元/㎡。 (六)每户给予一次性800元搬迁费。 (七)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装修补助标准按原房比例后面积给予150元/㎡,折算后置换安置房面积;其它产权性质的房屋不享受此项补助。 (八)附属物、装修费以评估价格为准,折算后置换安置房面积。 (九)火烧房、自然现象坍塌房补交600元/㎡重置价格后,按有照房屋给予补偿(原房必须是有照房屋);有照无房补交800元/㎡重置价格后,按有照房屋给予补偿。 (十)无照房屋以评估价格为准,折算后置换安置房面积。 (十一)房屋产权调换安置面积以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十二)产权性质为商服的房屋,选择安置商服的按1:1置换;选择安置住宅的按1:1.5置换。 (十三)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选择安置商服及车库的按2:1置换。 七、评估机构选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八、房屋拆除 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拆除单位,实施原房屋的拆除工作。 九、安置程序 (一)入户核查: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组织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原房屋进行逐户核查、统计并建档立卡。 (二)解除房屋租赁、抵押: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确权:房屋权属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为准,非本人的自行过户(不得分户)。 (四)公示:由评估机构对征收区域内的房屋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五)发布公告:由县政府组织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告知改造及安置范围、时间、方式、法律责任等。 (六)抽签:召开抽签动员大会,确定签署协议的先后顺序。 (七)签署协议:被征收人按抽取的顺序号选择房源,房源确定后,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签订协议。 (八)原房拆除:被征收人按协议规定时间搬离原房屋,腾空房屋后,须结清电费、水费等各种费用,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自行拆除需按价赔偿。房屋交付时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 (九)原房屋拆除后,其土地使用权由县政府收回,统一规划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用。 (十)办理入住:被征收人与集贤县集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清差价后,由该单位对被征收人开具入户通知,按协议签订的房源及时办理入住。 十、法律责任 (一)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严格执行集政发[2020]9号文件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采取不正当或者违法违规手段买卖房屋、阻碍征收、索要高价,以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禁止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筑应依法拆除。 十一、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一)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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