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许可同步核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15:16
发布者:集贤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集贤县自然资源局
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许可 同步核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 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服务效率,加快建设项目落实,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许可同步核发,现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许可同步核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集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5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许可 同步核发实施方案 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 县本级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办理供地许可的同时依项目单位需求一并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实现“一次申报、优化程序、同步发证”的目标。 二、承办部门及职责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牵头负责项目受理、协助指导项目单位提交申请、要件审核、形成档案等相关工作;国土空间用途制股负责提供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地类、面积,出具“耕地占用税缴费通知书”,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提供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填写“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具体工作流程 (一)项目用地规划与用地许可证申请 项目单位在取得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书后,使用一套申报材料,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一次性提出用地与规划用地许可证申请,并在“工改系统”填写领取电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册多测合一等相关信息; (二)分类办理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公示期间,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提供的“耕地占用税缴费通知书”,向税务部门推送项目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信息;项目单位在“工改系统”信息填报合格、成交公示到期、获得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后,县自然资源局即同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公示期期间,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提供的“耕地占用税缴费通知书”,向税务部门推送项目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信息;项目单位在“工改系统”信息填报合格、成交公示到期、获得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后,县自然资源局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3、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在使用权成交公示期期间,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提供的“耕地占用税缴费通知书”,向税务部门推送项目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信息;项目单位在“工改系统”信息填报合格、成交公示到期、获得耕地占用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后,县自然资源局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交付项目单位。 (三)审批办结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负责对审批过程需要公开的信息,按要求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开,并对用地审批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立卷,同时做好向其它审批股室信息传递工作,工程规划管理股对规划用地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立卷。 四、其它事项 (一)遗留项目的处理。在本方案下发前已取得《划拨用地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已取得不动产登记产权证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向工程规划管理股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相关股室要充分宣传本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对本通知的建议,营造良好营商舆论氛围。 (三)加强部门间协同。各相关股室要主动作为,牵头股室要加强与配合股室的沟通、信息共享,共同解决问题。各相关股室要强化担当意识,担负起本股室各项任务,推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本方案举措落地见效。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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