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政府办 分类: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集政办发〔2021〕29号 发文日期:2021-11-3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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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贤县秋粮购销工作专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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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贤县秋粮购销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30 15:33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集贤县秋粮购销工作专班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秋粮购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对粮食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坚决守牢“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障我县粮食购销顺畅流通。县政府决定成立集贤县秋粮购销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班成员

    召集人:于  帆  副县长

     员:李  鹏  县粮食服务中心主任

            谭金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成钢  中储粮双鸭山直属库有限公司经理

                林  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高海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  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剑武  福利屯火车站站长    

                蕾  国网集贤供电公司经理    

    二、机构职责

    (一)县粮食局。主要负责全县秋粮购销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指导全社会涉粮主体积极开展秋粮购销工作,依法履行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加大涉粮案件查办力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政策粮收购质价政策执行情况联合检查。

    (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民科学收获,提质增效;引导农民正确分析市场形势,适时适价出售余粮,保障农民余粮顺畅销售。

    (三)中储粮双鸭山直属库有限公司。承担政策性粮执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政策性粮收购库点按照国家质价政策有序开展收购;把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质量、数量关。

    (四)县农业发展银行。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足额安排粮食收购贷款。

    (五)县公安局。打击秋粮购销过程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持和保障秋粮购销治安秩序。协助维护集中售粮车辆安全秩序。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严重扰乱粮食收购市场价格、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七)县交通运输局。为售粮农民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八)福利屯火车站。保障粮食外运。

    (九)集贤县供电公司。保障粮食企业收购期间电力供给。

    三、工作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明细工作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秋粮购销工作,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自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确保取得成效。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