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八章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发布日期:2021-02-26 09:32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八章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  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  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